一、 成立緣由:
《病人自主權利法》保障每位民眾在失去意識時,仍能維護自身的醫療選擇權。透過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」(ACP)與簽署「預立醫療決定書」(AD),意願人可事先決定在特定臨床情況下是否接受醫療介入。此過程協助醫療團隊與家屬了解其真實意願,不僅保障病人善終權,也減輕家屬壓力,促進醫病溝通與尊重。
二、 成立目的:
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的目的在於協助意願人在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前,充分了解特定臨床情況及各項醫療選擇(如維生治療、人工營養等)。透過具資格的專業團隊說明,意願人可清楚表達醫療偏好,依法完成決定書簽署。此過程不僅保障自主權,也提升社會對善終與死亡議題的認識與準備。
三、 計畫內容:
(一) 擬定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作業流程和設立常態性獨立諮商團隊,含符合諮商資格之醫師、護理人員。
(二) 諮商門診設置空間,有明顯、獨立及具隱密性之條件。(診所 2 樓單獨空間)
(三) 採診所櫃台或電話預約服務,在診所建置 ACP 文宣專區,讓民眾在掛號前就能清楚流程及其內容,提供掛號前的諮詢服務,並提醒法定應參與人員(二等親家屬、醫療委任代理人…等)須共同出席,告知此諮商服務為自費門診及收費標準,每週開立時段。
(四) 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時間:(掛號時須完成 Pre-ACP 檢核表)
每週四上午 10:30~12:00(如不克前來請 3 天前取消或更改時間)
(五) 於執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時,醫師、護理師依病主法與意願人、二等親及其他相關人員進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(過程需1.5小時),諮商完成後由醫療團隊填寫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紀錄表(存放病歷)。
(六) 意願人前往收費櫃台進行批價。收費櫃台於「預立醫療決定書」核章(用印),如意願人「預立醫療決定書」未填妥,則交予意願人返家填寫,改日帶來診所由負責之護理師協助掃描、上傳。
(七) 負責之護理師將意願人填妥之「預立醫療決定書」掃描、上傳至衛福部雲端資料庫。
(八) 本診所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費用說明:
四、 預期成果:
(一) 尊重意願人自主意願,能在清楚意識的情況下,事先表達對未來醫療照護的偏好與選擇,確保在無法自主決策時,其意願仍被尊重與執行。
(二) 避免不必要的侵入性治療;減少在意願人在末期或無效醫療階段,仍進行與其意願相違的延命治療;提升照護品質與臨終尊嚴。
(三) 減輕家屬決策壓力與心理負擔,預先明確知道意願人決定,有助於家屬在關鍵時刻依據其意願執行,減少罪惡感與家庭衝突。
(四) 透過專業人員協助,讓意願人、家屬與醫療團隊之間有效溝通,建立共識,強化治療計畫的透明與信任。
(五) 提升整體醫療資源運用效益,減少無效醫療支出與急救資源浪費,更有效地分配資源於符合意願與需求的照護上。
(六) 配合政府家庭醫師政策,針對診所參與家庭醫師整合照護計畫之65 歲以上多重慢性病病人的預立醫療照護諮商,診所善盡家庭醫師職責 。